1、江门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毕业院校 毕业专业毕业时间 申请人手机号码进站时间 职称照片设站(基地)单位名称合作流动站设站单位名称在站研究课题 协议期限 至单位开户银行 帐号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申领经费总额(盖章)单位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江门市财政支付金额:区(市)财政支付金额:(盖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申请人签名:填表说明1、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 (江府20166 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江人社发2017697 号) ,制定本表。2、本表所填毕业院校、毕业专业、毕
2、业时间均指在读博士学历期间的情况;3、进站时间指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时间;4、协议期限指三方协议里载明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时间段;5、初次申请须附上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三方协议、博士后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进站通知书(批准文件)、进站申请表、进站审核表的复印件一式一份;6、如申请人当年进行中期、期满考核,则须附上有关考核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一份;7、进站后,可申请一次生活补贴,补贴次数不超过合同年数;8、补贴资金先拨给设站(基地)单位,再由设站(基地)单位发放给申请人;9、本表一式两份打印,申请人签名须手写,各单位、部门各一份备案;10、所有提交资料(含申领表、复印件)须扫描为 PDF 文档同纸质版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