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为认真落实沈阳铁路局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沈铁公函 2003193号, 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61 号, 进一步规范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增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明确法定责任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1. 出租房屋管理按照“谁出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时必须与承租者签订安全防火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2. 承租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2.1 承租者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2.2 承租者必须合法经营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或活动。2.3 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2.4 承租者安全使用承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建筑结构和室内构造格局发现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方予以消除。2.5 承租者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租赁使用经营区域应建立严格的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工作岗位防火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