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出租人(甲方) :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已于年月日签订 房屋租赁合同 。现因有必要就相关合同条款作出细化说明,经过友好协商,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荔湾区西华路和平东约37 号之一 701 房,部位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居住用途使用,(建筑、使用)面积平方米。二、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前(如遇节假日应提前)按转账 付款方式缴付下月租金给甲方。三、乙方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200.00元整及水电费押金人民币1,000.00元整,保证金及费用押金合计人民币:陆仟贰佰 元整,并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房屋, 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本金及费用押金(在乙方已缴清一切应缴费用后,不计利息) 退回乙方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依合同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 须按月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 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负责对房屋每两个月进行安全检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