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规则( 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规则透明、 体系完善、 监管到位的房屋租赁市场,加强房屋租赁信息采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佛山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下称备案) 适用本规则。其中,房屋以用途分为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两类。第三条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称佛山市住建管理局)负责本规则的组织实施, 推广使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监督各区开展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负责佛山市房屋租赁平台的开发、维护、管理和备案数据的汇总、统计。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下称区住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委托、指导、监督、检查镇(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机构 (下称流管机构) 做好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工作。镇(街道)流管机构受区住建部门委托,负责做好本镇(街道)范围内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