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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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4 页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院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实习教学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根据温州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温大行政2016203 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 订本办法。一、实习教学范围实习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教育研习、艺术/文化考察、专业采风、社会调查、专业见习、 专业实习、 课程设计等有关实习课程。二、组织管理(一)系职责1.负责学校有关安全规定的落实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在实习教学开始前召开动员大会,召集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和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和安全

2、纪律教育。2.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3.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完成相关安全协议的签订。(二)指导教师职责1.指导教师是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教学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第 2 页 共 4 页并及时向所在系和学院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2.指导教师到达实习单位后,应及时组织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3.指导教师必须本着“

3、安全第一” 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在实习教学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学生安全会议;对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至少每半个月要与学生联系一次,强调安全问题。(三)学生安全纪律与行为规范1.学生外出参加实习教学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学院及实习单位相关规定,遵守实习单位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 违法不 违纪,确保实习教学安全进行。2.学生

4、必须签订温州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外出实习教学安全责任协议书, 对拒绝签订的学生取消外出实习教学活动。3.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教师带队,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 挥,服从安排, 严禁私自或单独进 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第 3 页 共 4 页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 对擅自违反要求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其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4.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

5、学注意安全。5.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教学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 戏水等。6.参加自主实习的学生必须至少每半个月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汇报安全等情况,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7.参加自主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8.凡违反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院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9.发生突发事件时,受害或知情学生及时向相关学生、

6、带队教师、有关老师报告或在情势非常危急时直接与外部联系(联系电话:火警119、匪警 110、急救 120),听从 应急指挥,服从 统一安排。三、事故处理第 4 页 共 4 页(一)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做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到所在系和学院。(二)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所在系和学院,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三)当发

7、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 视情况报告所在系、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四)当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所在系和学院。(五)当发生重大事故后,指导教师和学院应及时向教务处和学校领导报告、及 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四、其他(一)各系和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外实习教学期间的安全工作。对于不按学院规定、不负责的系或教师、违反学院规定的学生,学院将上报学校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在校外实习教学期间,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遵循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依法处理。(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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