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543618 上传时间:2018-10-18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江财研教字200916 号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和 加 强 我 校 博 士 生 培 养 工 作 ,保 证 和 提 高 博 士 生 培 养质 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施 办 法 及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我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以 下 简 称 博 士 生 )教 育 的 培 养 目 标 是 培 养德 、智 、体 全 面 发 展 的 高 层 次 人 才 ,具 体 要 求 是 :(一 )热 爱 祖 国

2、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努 力 学 习 和 实 践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遵 纪 守 法 ,具 有 良 好 的道 德 情 操 ,有 献 身 科 学 的 事 业 心 、合 作 精 神 和 创 新 精 神 ,身 体 健 康 ,人 格 健全 。(二 )具 有 坚 实 的 学 科 基 础 理 论 功 底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熟 练 掌 握一 门 外 语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和 组 织 科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做 出 了 获 得 同 行 专 家 认可 的 创 新 性 成

3、 果 。第 三 条 博 士 生 的 学 制 正 常 为 3 年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6 年 ,所 修 学 分 在6 年 内 有 效 。第 四 条 博 士 生 一 般 不 准 提 前 毕 业 ,若 申 请 提 前 毕 业 ,在 校 期 间 必 须在 CSSCI (中 文 社 会 科 学 引 文 索 引 期 刊 )或 相 同 及 以 上 级 别 期 刊 发 表 10 篇本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其 中 2 篇 须 在 国 内 权 威 (或 国 际 著 名 )学 术 刊 物 上 发 表(论 文 必 须 以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名 义 发 表 ,且 署 名 为 第 一 作 者 或 导 师

4、 为 第 一 作者 ,本 人 为 第 二 作 者 。期 刊 级 别 的 认 定 按 科 研 处 规 定 执 行 ,下 同 )。第 五 条 博 士 生 培 养 以 培 养 其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和 创 造 性 工 作 的 能力 为 主 。博 士 生 除 了 研 习 必 修 的 学 位 课 程 外 ,还 应 结 合 个 人 特 点 ,选 修 相关 课 程 。课 程 的 确 定 以 培 养 方 案 为 依 据 ,并 征 得 导 师 同 意 。第 六 条 博 士 生 的 培 养 工 作 采 取 导 师 负 责 制 。指 导 方 式 采 取 导 师 个 别指 导 与 指 导 小 组 集 体

5、 培 养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指 导 小 组 以 导 师 为 首 ,由 学 术 梯队 或 课 题 小 组 成 员 组 成 ,成 员 可 跨 学 科 跨 学 院 或 从 校 外 聘 请 。提 倡 学 科 交叉 和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鼓 励 博 士 生 积 极 参 加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第 七 条 培 养 方 案 由 博 士 学 位 授 权 点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制 定 ,培 养 方 案 包括 课 程 和 学 分 安 排 、培 养 目 标 、研 究 方 向 、思 想 政 治 和 德 育 要 求 、学 位 课 教学 大 纲 、科 学 研 究 和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

6、培 养 方 案 由 导 师 小 组 提 出 ,经 所 在 培养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主 任 签 署 意 见 后 ,报 研 究 生 部 审 核 备 案 。第 八 条 学 校 对 博 士 生 教 育 管 理 实 行 校 、院 两 级 管 理 体 制 。研 究 生 部负 责 规 划 博 士 生 教 育 发 展 规 模 和 速 度 ,制 定 管 理 文 件 ,检 查 和 评 估 博 士 生教 育 质 量 ,协 调 各 专 业 学 院 工 作 ;负 责 与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业 务 联 系 事 宜 ;组织 博 士 生 参 加

7、 规 模 较 大 的 学 术 及 校 园 文 化 活 动 ;按 照 学 校 有 关 要 求 ,对 博士 生 宿 舍 进 行 管 理 。各 专 业 学 院 负 责 博 士 生 的 日 常 行 为 管 理 、思 想 教 育 、党 支 部 建 设 和 党 员 管 理 及 党 员 发 展 、博 士 生 普 通 奖 学 金 的 发 放 、勤 工 助 学等 工 作 。第 二 章 课 程 教 学第 九 条 博 士 生 的 课 程 学 习 时 限 一 般 为 1.5 年 ,期 间 必 须 修 满 培 养 计划 规 定 的 最 低 课 程 学 分 。第 十 条 任 课 教 师 与 博 士 生 均 不 得 无 故

8、 缺 课 。教 师 如 因 特 殊 情 况 确 需调 整 上 课 时 间 ,应 至 少 在 上 课 前 一 天 向 研 究 生 部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博 士 生 某门 课 程 缺 课 课 时 若 达 到 该 门 课 程 总 课 时 的 1/4,任 课 教 师 有 权 取 消 该 生 该门 课 程 的 考 试 资 格 ,并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第 十 一 条 研 究 生 部 和 各 博 士 点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应 在 每 学 期 开 学 第 一周 ,检 查 上 课 情 况 ,并 做 好 教 学 全 过 程 的 教 学 检 查 工 作 ,进 行 不 定 期 抽 查 ,通

9、报 抽 查 结 果 。第 十 二 条 学 位 课 、必 修 课 、公 共 基 础 课 的 期 末 考 试 由 研 究 生 部 统 一组 织 ,选 修 课 的 考 核 由 任 课 教 师 自 行 决 定 ,但 任 课 教 师 在 考 前 须 将 考 核 方式 和 时 间 以 书 面 形 式 报 送 研 究 生 部 审 核 备 案 。博 士 生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答 卷 交由 研 究 生 部 统 一 保 存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非 学 位 课 考 试 答 卷 由 课 程 所 在 培 养 单位 统 一 保 存 。博 士 生 一 般 不 得 在 考 试 期 间 请 事 假 ,因 病 请 假

10、 必 须 持 医 院 证明 ,经 研 究 生 部 批 准 后 ,可 参 加 下 一 年 级 该 课 程 的 期 末 考 试 。对 擅 自 缺 考 、考 试 违 纪 者 ,按 研 究 生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十 三 条 任 课 教 师 必 须 在 考 试 结 束 后 1 周 内 ,将 博 士 生 课 程 考 试 成绩 报 送 研 究 生 部 ,方 可 计 算 教 学 工 作 量 。第 三 章 个 人 培 养 计 划第 十 四 条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应 充 分 体 现 因 人 施 教 的 原 则 。要 对 该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科 学 研

11、究 方 向 、课 程 学 习 要 求 与 考 试 方 式 、学 位 论 文方 向 与 具 体 安 排 等 作 出 规 定 或 说 明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按 每 位 博 士 研 究 生 制 定 ,一 般 应 在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后 三 个 月 内 在 导 师 或 导 师 指 导 小 组 指 导 下 完 成 ,经 培 养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审 核 后 实 施 。培 养 计 划 一 式 四 份 ,研 究 生 部 、博 士 生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导 师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本 人 各 执 一 份 。第 四 章 科 学 研 究第 十 五 条 博 士

12、生 应 积 极 参 加 高 水 平 的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及 国 际 国 内 学术 交 流 ,在 校 期 间 应 完 成 一 定 的 学 术 任 务 。第 五 章 中 期 考 核第 十 六 条 中 期 考 核 在 博 士 生 课 程 学 习 结 束 后 ,学 位 论 文 开 题 之 前 ,时 间 一 般 安 排 在 第 三 学 期 的 12 月 份 。第 十 七 条 考 核 内 容 及 要 求(一 )品 德 优 良 ,遵 纪 守 法 ,学 风 严 谨 ,有 献 身 科 学 的 敬 业 精 神 ,有 善 于协 作 的 团 队 精 神 。(二 )培 养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和 课 程 考

13、 试 成 绩 。(三 )参 加 学 校 统 一 组 织 的 研 究 生 英 语 水 平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四 )阅 读 不 少 于 70 篇 与 选 题 相 关 的 参 考 文 献 ,并 写 出 文 献 综 述 报 告 ,就 文 献 综 述 报 告 的 内 容 准 备 不 少 于 30 分 钟 的 口 头 陈 述 ,并 回 答 考 核 小 组的 提 问 。第 十 八 条 通 过 中 期 考 核 的 博 士 生 可 以 进 入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写 作 阶 段 。未 通 过 中 期 考 核 者 ,可 在 半 年 内 申 请 再 次 考 核 ,但 再 次 考 核 时 间 必 须

14、在 第四 学 期 结 束 前 完 成 。如 再 次 考 核 未 通 过 者 ,按 勒 令 退 学 处 理 。第 六 章 学 位 论 文第 十 九 条 博 士 论 文 的 选 题 应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进 行 ,选 题 要 具 有 较 大的 理 论 意 义 和 现 实 意 义 ,预 期 成 果 有 较 大 理 论 创 新 或 技 术 创 新 。鼓 励 博 士生 选 择 具 有 一 定 风 险 性 的 学 科 前 沿 领 域 课 题 或 对 国 家 经 济 建 设 、科 技 进 步和 社 会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课 题 。博 士 生 一 般 应 在 第 二 学 期 确 定 选

15、 题 。第 二 十 条 博 士 生 在 选 题 、查 阅 文 献 资 料 和 调 研 基 础 上 写 出 开 题 报 告 。开 题 报 告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一 )课 题 的 研 究 意 义 ,对 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 、发 展 趋 势 等 的 分 析 ;(二 )课 题 的 研 究 目 标 、研 究 内 容 、拟 解 决 的 关 键 问 题 ;(三 )课 题 拟 采 取 的 研 究 方 法 和 手 段 、技 术 路 线 、实 验 方 案 及 可 行 性 分析 等 ;(四 )课 题 的 创 新 之 处 ;(五 )课 题 的 研 究 计 划 及 预 期 进 展 、预 期 成 果

16、 ;(六 )与 课 题 有 关 的 研 究 工 作 已 取 得 的 成 果 和 已 具 备 的 条 件 等 ;(七 )论 文 工 作 量 估 计 与 研 究 经 费 的 预 算 和 落 实 情 况 。第 二 十 一 条 博 士 生 写 出 开 题 报 告 后 ,由 导 师 组 确 定 开 题 专 家 小 组 ,召 开 开 题 报 告 会 审 议 其 开 题 报 告 。开 题 专 家 小 组 须 由 本 学 科 和 相 关 学 科 至少 3 位 具 有 教 授 职 称 的 成 员 组 成 ,专 家 组 成 员 由 导 师 组 确 定 。开 题 报 告 会在 充 分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17、 投 票 表 决 ,全 体 专 家 一 致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未 通 过开 题 报 告 者 至 少 应 在 3 周 后 方 可 重 新 开 题 ,直 至 通 过 为 止 。第 二 十 二 条 开 题 报 告 通 过 后 ,原 则 上 不 得 改 题 。如 确 有 特 殊 原 因 需改 题 者 ,须 由 博 士 生 写 出 书 面 报 告 ,指 导 教 师 签 署 意 见 ,经 所 在 专 业 学 院院 长 审 批 后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并 按 开 题 程 序 重 新 开 题 。第 二 十 三 条 在 导 师 或 指 导 小 组 指 导 下 ,博 士 生 独 立 完 成 学

18、 位 论 文 撰写 。自 开 题 报 告 之 日 起 ,博 士 生 从 事 学 位 论 文 写 作 时 间 累 计 应 不 少 于 1 年 。第 二 十 四 条 创 新 性 是 衡 量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质 量 最 基 本 的 标 准 之 一 。凡属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可 认 为 论 文 具 有 创 造 性 :(一 )发 现 有 价 值 的 新 现 象 、新 规 律 ,提 出 了 新 的 理 论 观 点 或 对 重 要 理论 有 新 的 发 展 ;(二 )在 科 学 方 法 和 技 术 上 有 重 大 创 造 ,能 获 得 较 大 的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效 益 ;(三

19、 )创 造 性 地 运 用 现 有 知 识 ,解 决 前 人 未 曾 解 决 过 的 科 技 关 键 问 题 。第 二 十 五 条 学 位 论 文 初 稿 完 成 后 ,经 导 师 审 阅 ,博 士 生 可 向 所 在 专业 学 院 提 出 预 答 辩 申 请 ,根 据 博 士 生 的 研 究 方 向 和 论 文 特 点 ,专 业 学 院 聘请 本 学 科 及 相 关 学 科 博 导 、教 授 35 人 组 成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受 理 申 请 人的 预 答 辩 事 宜 。第 二 十 六 条 预 答 辩 必 须 在 初 步 确 定 的 正 式 答 辩 日 期 5 周 以 前 进 行 。

20、博 士 生 在 预 答 辩 前 ,必 须 至 少 提 前 1 周 将 学 位 论 文 送 达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委 员 。第 二 十 七 条 预 答 辩 采 用 正 式 答 辩 的 程 序 进 行 。指 导 教 师 须 到 预 答 辩现 场 详 细 介 绍 作 者 的 研 究 情 况 ,可 以 列 席 预 答 辩 现 场 ,但 不 能 作 为 预 答 辩委 员 会 成 员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委 员 应 对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严 格 、认 真 的 审 查 ,并 详 细 指 出 论 文 中 存 在 的 不 足 和 问 题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第 二 十 八 条

21、预 答 辩 委 员 会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做 出 通 过 预 答 辩 、未通 过 预 答 辩 或 经 修 改 后 通 过 预 答 辩 的 意 见 。对 于 修 改 后 方 可 通 过 预 答 辩 的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指 明 修 改 需 要 的 时 间 。第 二 十 九 条 通 过 预 答 辩 者 ,持 预 答 辩 决 议 向 专 业 学 院 和 研 究 生 部 提出 正 式 答 辩 申 请 。未 通 过 预 答 辩 者 ,需 要 根 据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意 见 对论 文 进 行 修 改 和 完 善 ,并 重 新 申 请 预 答 辩 。修 改

22、后 方 可 通 过 预 答 辩 者 ,需要 根 据 预 答 辩 委 员 会 提 出 的 意 见 对 论 文 进 行 修 改 和 完 善 ,在 修 改 期 满 并 经预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同 意 后 可 提 出 正 式 答 辩 申 请 。第 三 十 条 首 次 预 答 辩 涉 及 的 费 用 由 导 师 承 担 。若 发 生 再 次 预 答 辩 ,其 费 用 由 博 士 生 本 人 承 担 。第 三 十 一 条 论 文 通 过 预 答 辩 后 ,博 士 生 必 须 及 时 提 交 包 括 预 答 辩 决议 在 内 的 相 关 材 料 ,办 理 论 文 评 阅 与 论 文 答 辩

23、 的 申 请 手 续 ,未 按 规 定 时 限提 交 的 学 位 论 文 一 律 不 予 送 审 。第 三 十 二 条 论 文 送 审 前 ,博 士 生 应 完 成 科 研 成 果 的 登 记 工 作 。导 师应 审 核 博 士 生 的 科 研 成 果 并 在 登 记 表 上 签 字 。研 究 生 部 确 认 申 请 人 在 规 定时 间 完 成 了 科 研 学 分 后 ,方 予 受 理 论 文 送 审 申 请 。“论 文 用 稿 通 知 ”等 非 正 式依 据 可 暂 时 用 于 这 一 阶 段 的 科 研 成 果 登 记 ,但 提 交 给 学 位 委 员 会 申 请 学 位的 成 果 ,必

24、 须 是 正 式 发 表 、出 版 或 结 项 的 成 果 。第 三 十 三 条 论 文 评 阅 实 行 “双 盲 ”制 ,论 文 送 审 由 研 究 生 部 负 责 。各博 士 点 应 建 立 论 文 评 阅 专 家 库 ,向 研 究 生 部 提 供 并 定 期 更 新 论 文 评 阅 专 家名 单 。每 篇 论 文 的 评 阅 人 不 少 于 5 人 ,由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其中 校 外 和 申 请 人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以 外 的 专 家 不 少 于 2 人 。评 阅 意 见 采 用 定性 评 价 与 定 量 评 分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论 文

25、 实 行 评 阅 专 家 一 票 否 决 制 ,即 论 文被 任 何 一 位 评 阅 人 评 为 不 合 格 ,则 论 文 作 者 必 须 重 新 修 改 论 文 ,至 少 推 迟半 年 方 可 重 新 申 请 论 文 送 审 ,并 承 担 后 续 发 生 的 评 阅 费 用 。第 三 十 四 条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专 业 学 院 确 定 ,由 5 至 7 名 教 授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校 外 和 申 请 人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以 外 的 专 家 23 人 ,且 应 有 科 研 单 位 的 专 家 参 加 ,博 士 生 导 师 人 数

26、应 不 少 于 4 人 ,答 辩 委员 会 主 席 应 是 博 士 生 导 师 。论 文 评 阅 人 可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但 不 得 超 过 2人 。论 文 答 辩 采 取 导 师 回 避 制 。答 辩 委 员 会 另 设 秘 书 1 人 。第 三 十 五 条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应 以 公 开 方 式 进 行 (保 密 专 业 除 外 )。答 辩委 员 会 应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经 全 体 委 员 的 2/3 以 上 (含 2/3)通 过 ,方 可 做出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并 建 议 授 予 学 位 的 决 议 ,表 决 结 果 记 入 答 辩 委 员

27、 会 会 议 记录 。答 辩 委 员 会 对 未 通 过 的 论 文 (包 括 未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和 未 通 过 建 议 授 予学 位 ),应 就 是 否 同 意 “在 一 年 内 加 以 修 改 ,重 新 答 辩 一 次 ”做 出 明 确 决 议 ,并 需 经 全 体 委 员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决 议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签 字 后 报 学 位 评 定分 委 员 会 备 案 。如 果 答 辩 委 员 会 未 做 出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答 辩 的 决 议 ,任 何 个人 无 权 在 修 改 论 文 后 重 新 组 织 答 辩 。第 三 十 六 条 论 文 答

28、 辩 委 员 会 秘 书 应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和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秘 书 负 责 的 具 体 事 项 有 :在 答 辩 前 领 取 有 关 答 辩 材 料 并 检 查 填 写 情 况 是 否正 确 完 整 ;综 合 论 文 评 阅 人 的 评 审 意 见 并 起 草 答 辩 委 员 会 决 议 ;学 位 论 文答 辩 时 ,对 答 辩 委 员 质 疑 的 问 题 及 答 辩 人 的 回 答 情 况 做 简 明 准 确 的 记 录 ,会 后 整 理 在 决 议 书 的 “答 辩 记 录 ”一 栏 ;答 辩 结 束 后 ,将 有 关 材 料 (学 位 申 请书 、论 文 评 阅

29、书 、决 议 书 、表 决 票 、学 位 论 文 等 )整 理 好 交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研究 生 秘 书 审 核 。第 三 十 七 条 已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的 博 士 生 应 汇 总 评 阅 专 家 和 答 辩 委 员会 对 学 位 论 文 提 出 的 意 见 ,认 真 修 改 论 文 。论 文 经 导 师 审 核 并 签 署 “本 论文 已 汇 总 专 家 意 见 并 进 行 了 修 改 与 完 善 ”字 样 后 ,研 究 生 部 方 予 归 档 并 安排 后 续 学 位 审 核 程 序 。第 三 十 八 条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相 关 费 用 按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30、 博 士 生 培 养 经费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第 七 章 学 位 授 予第 三 十 九 条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和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第 四 十 条 学 位 授 予 审 核 的 基 本 内 容 包 括 :(一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遵 纪 守 法 情 况 ;(二 )课 程 学 分 完 成 情 况 ;(三 )科 研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论 文 、专 著 必 须 已 正 式 发 表 或 出 版

31、 ;课 题 必 须已 结 项 );(四 )论 文 是 否 通 过 答 辩 。第 四 十 一 条 校 学 位 委 员 会 每 年 召 开 2 次 会 议 ,分 别 在 元 月 5 日 左 右和 6 月 25 日 左 右 举 行 。博 士 生 及 博 士 点 相 关 责 任 人 应 在 会 议 召 开 1 周 前备 齐 学 位 申 请 的 所 有 相 关 材 料 ,报 送 研 究 生 部 学 位 科 。如 未 能 及 时 提 供 必备 材 料 ,相 关 学 位 申 请 工 作 自 动 延 期 至 下 一 次 学 位 委 员 会 会 议 。第 八 章 学 籍 管 理第 四 十 二 条 录 取 到 本

32、 校 的 博 士 生 应 持 通 知 书 和 其 他 有 关 证 件 ,在 规定 的 日 期 报 到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如 有 特 殊 原 因 不 能 按 期 报 到 者 ,须 事 先 向 研究 生 部 招 生 办 公 室 请 假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经 批 准 后 方 有 效 。请 假 时 间 一 般不 超 过 2 周 。未 经 请 假 或 超 假 期 2 周 不 报 到 者 ,由 招 生 办 公 室 提 出 意 见 ,研 究 生 部 主 任 审 核 ,分 管 校 领 导 批 准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第 四 十 三 条 每 学 期 开 学 时 ,博 士 生 须 按

33、 学 校 规 定 报 到 日 期 到 研 究 生部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在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时 须 交 清 应 缴 费 用 (包 括 学 费 和 住 宿 费等 ),否 则 不 予 注 册 。因 故 不 能 按 时 注 册 时 ,必 须 履 行 请 假 手 续 。开 学 后 1个 月 内 未 能 注 册 者 ,作 勒 令 退 学 处 理 。第 四 十 四 条 各 培 养 单 位 对 博 士 生 教 学 计 划 所 规 定 的 各 项 任 务 和 活动 进 行 检 查 。学 生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由 各 培 养 单 位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报 研 究 生 部审 核 备 案

34、 。博 士 生 一 学 期 内 病 、事 假 累 计 超 过 1 个 月 时 ,报 研 究 生 部 备 案 。第 四 十 五 条 博 士 生 必 须 休 学 时 ,由 本 人 申 请 ,培 养 单 位 签 署 意 见 ,报 研 究 生 部 审 批 。博 士 生 复 学 程 序 与 休 学 程 序 相 同 。第 四 十 六 条 各 专 业 学 院 必 须 建 立 博 士 生 学 习 档 案 。博 士 生 人 事 档 案由 研 究 生 部 学 生 档 案 室 管 理 。第 四 十 七 条 对 品 学 兼 优 、表 现 突 出 的 学 生 ,依 据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优秀 博 士 生 奖 励 办 法 ,由 其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提 出 表 扬 和 奖 励 意 见 ,报 研 究 生部 核 准 。第 四 十 八 条 博 士 生 应 遵 守 学 校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违 反 校 规 校 纪 者 ,依 据 江 西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违 纪 处 分 办 法 ,由 其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提 出 处 理 意见 ,送 研 究 生 部 审 核 ,报 学 校 审 定 。第 九 章 附 则第 四 十 九 条 本 办 法 由 研 究 生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五 十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