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武 汉 市 城 乡 居 民 增 收 激 励 计 划( 2018-2020 年,送审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以鼓励就业创业为抓手,以完善保障体系为支撑,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现制定本计划。一、主要目标任务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拓宽居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渠道,到 2018 年,实现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 年翻一番;到 2020 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到 5.8 万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达到 2.8 万元左右。二、实现更高质量和
2、更充分就业1全面提升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大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加快推进具有创新性、引领性、标杆性的“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 。重点开发金融、文化创意、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等中高端产业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现代服务业,吸纳更多技能劳动者就业。积极建设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到 2020 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 72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3.8%以内。2(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2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重点推进城乡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
3、役军人通过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社会投资建设一批多层次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技能培训成果政策,在取得相应证书后按技师 2000 元、高级技师 3000 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3深入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继续执行 1%的失业保险费率。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对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50%7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各区人民政府)三、大力支持创新创业1加大招
4、才引智力度。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 确保 5 年留下 100 万大学生。未来五年,建设和筹集 250 万平方米以上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落实大学生以低于市场价20%购房、租房的政策(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 30%)。落实高校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创业。实施“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 ,对校友回汉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专人对接、跟踪服务。实施“海外科创人才来汉发展工程” ,引进一批重点领域创新创业杰出人才。(牵头单3位:市招才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2突破性发展新民营经济。发挥新近毕业大学生、“海
5、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职业经理人的主力作用,大力实施名家培育、名企倍增、名品壮大工程,动员广大民众积极投身创新创富大潮,打造新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设立总规模 500 亿元的新民营经济投资基金。设立 10 亿元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争取各大金融机构提供授信 1000 亿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3营造一流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创谷”计划,打造高端高效创新创业载体。打造一批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将“新两园”打造成广大市民创新创业创富的重要平台。积极推进“众创空间
6、+孵化器 +加速器 ”全链条孵化体系建设,打造环高校创新带、产业带、众创圈,建设连片创新创业街区、园区。设立大学生创业学院,到 2020 年,建设 3000 个以上大学生实习(训)基地。设立大学生创业信贷风险专项担保基金。(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招才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四、推进重点群体增收1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 82%以上。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适当提高4基层干部工资水平。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
7、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保持市属出资企业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区人民政府)2健全科技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实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工程”,力争 5 年内在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占比达到 80%。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企业转移转化,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 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开展双向兼职。全面取消科研项目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落实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
8、局、市地税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区人民政府)3完善技能人才增收激励政策。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健全“武汉工匠”培养、选拔和激励机制,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落户、购租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房管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4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制。推进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养计划。打破城乡户籍和身份限制,将农业企业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纳入职工社会保险实施
9、范围。鼓励城市5青年和工商界人士成为新型农民。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4000人,到 2020 年,逐步构建一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5维护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将拖欠工资突出的领域和行业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完善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工资保证金缴纳办法。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城建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五、提升兜
10、底保障能力1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统筹发展的现代农业新格局,扎实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深入推进“三乡工程”,鼓励市民下乡盘活农村空闲农房资源,鼓励能人回乡创办实业,鼓励企业到农村投资兴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构建面向全国的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支持村镇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到 2018 年,全市所有贫困人口脱贫销号,271 个贫困村脱贫出列。(牵头单位
11、: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62推动社会保险扩面提标。统一社保缴费基数下限,降低部分企业及职工社保缴费成本。逐步提高我市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水平。完善失业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保险金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路径。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 2020 年,城镇职工净增参保 120 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3强化困难群体托底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低保标准法定量化制度,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
12、消费支出的 30%和 40%。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发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健全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妇联、各区人民政府)六、强化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增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居民增收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进一步落实收入分配配套政策,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及时跟踪实施效果,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研究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7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加强依法保护产权、弘扬企业家精神、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舆论引导,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营造鼓励增收致富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