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范(适用于理学、工学类学科)一、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条件1.在校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修完规定的学位课程。非学位课专业选修课(已修和在修)学分不低于5分。如果未达到该条件,由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开题。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学士学位;修完拟申请学位学科的培养方案规定学分;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英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要素1.开题报告封面;2.学位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3.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4.学位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5.学位论文研究的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6.创新点和关键问题;7.学位论文研究的工作条件;8.学位论文研究的进度计划安排;9.参考文献。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格式开题报告以A4页面排版。具体规范格式如下: 1.标题用粗黑体:一级标题三号;二级标题小三号;三级标题四号。2.正文用宋体小四号。3.标题序号标号:一级标号: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