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京财预2012272号),细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范和流程,结合北京市开展绩效评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评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纳入预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