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与流程之七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一、 政策依据依据深圳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二、 补贴对象具备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三、 补贴条件具备以下全部条件:(1)法定代表人须为持有坪山区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59岁,女性16-49岁,女干部16-54岁)的残疾人;(2)法定代表人须未以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等形式上岗就业;(3)创业实体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且有合法的登记证照;(4)创业实体租赁场地,同时按时支付场地租金的。四、 扶持标准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场地租金补贴,每户每月场租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第一年1300元,第二年1040元,第三年78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补贴计发期限不超过三年,补贴按每三个月办理一次。五、 补贴期限场地租金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按每3个月办理一次。六、 残疾人有关申办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场租补贴:(一)向户籍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