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我市由传统安全管理向现代风险管理转变,进一步加强我市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努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粤应急规20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风险是指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危害后果的组合。所称风险管控是指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第三条 全市各级政府及负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风险可控为目标,依靠科技和信息化、大数据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基础调查、风险点危险源辨识和分类、风险评价和分级、风险控制、风险监控预警、风险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与评价等风险管理工作。第四条 全市统一执行风险点危险源分类目录、风险等级(一共分为红、橙、黄、蓝、白五个等级,其中白色等级不纳入管理范围)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第五条 坚持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