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原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第三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于考核年的第四季度进行。第四条 医师定期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省卫生计生委建立江苏省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推进医师定期考核、医师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指导各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医师协会负责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省医师协会设立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组建各专科考核省级专家委员会。各省辖市、县(市)设立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