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推进我市节约型机关建设,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第三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科学设定相关标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四条 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坐支或者私分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所得等非税收入。第五条 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