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美丽南宁”乡村建设,促进我市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在全市逐步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厅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乡村规划师是指通过多种形式聘请任职的驻镇乡村规划管理人员,从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监督、方案策划、工艺培训等方面提供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为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第三条 南宁市辖各县区的乡镇,以及含有乡村规划管理职能的开发区和街道办的区域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四条 2020年,全市范围内每个县(区)至少选取1个试点,开展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试点。2022年,各县(区)全面推行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2025年,实现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制度化、常态化。第二章 履职方式与标准第五条 乡村规划师的履职方式:(一)开展定期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