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企业技术中心的创建和运行评价过程,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的通知,制定本细则。1 申请和创建提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申请的企业,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官方网站发布的创建通知,提交创建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核查并确定结果。申请和创建办理流程如下:(1) 创建申请满足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条件(即达到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的企业,可参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附录D的内容进行自评打分。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自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企业,可于每年5月日-5月31日、8月1日-8月15日、10月日-10月日登录北京市政府政务服务网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提出申请,按相关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申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规范附录B);(2)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