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审批办事指南BSZN-0505-2021/01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审批办事指南2021-01-01发布 2021-01-01实施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灰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理、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以及诚信档案、投诉举报等的管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开工放样复验审批事项代码:0505三、办理依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已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11月11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号公告)第四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通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准予开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复验完毕。关于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做好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规查【2006】3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