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公用充电桩运营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公用充电桩高效、规范、安全、优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73号)和杭州市推进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216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公用充电桩的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第三条公用充电桩须获得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含电磁兼容检验报告),其接口标准、安全措施、通信协议等技术指标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我市相关技术要求。充电桩电网接入点的电能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监测,保障公共电网安全。第四条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保障充电桩品质,当国家和省、市新标准、新要求颁布时,应及时对公用充电桩进行改造升级。第五条公用充电桩项目应符合国家消防规范,配置电器专用消防设备。公用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应为充电桩设备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