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进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按照“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第三条公司科技项目研究的主要领域:(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研究。(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其中,单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且低于200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单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