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证、受限空间证、临时用电证、登高证样表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特殊作业(或称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13 年 5 月 2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9 号公布,根据 2021 年5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0 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特殊作业是指: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四项具有较大危险性的作业。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的作业分级、安全作业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上述四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一)动火作业 :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