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多谢您的浏览!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2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一、一般要求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