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城学区中心校三里辛小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铁城学区中心校三里辛小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作用,调动我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吴桥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二、绩效工资的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津贴、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及岗位工作成效奖(一)、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按每生每月一元作为基础津贴,每生每月0.5元按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后按等级发放,一级1人每月25元、二级2人每月15元、三级3人11元。(二)农村教师津贴农村教师津贴根据教育局的分类进行发放。(三)教育教学成果奖此项基金从教育局核定给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资金数额约占总量的2%(大约每人每月7元),用于奖励教学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