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统计管理工作,建立该统计工作规章制度。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第三条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第四条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第六条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