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二一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2)3 依据 (2)4 总则 (3)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