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二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等相关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危险化学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源管理等内容。3.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4.职责4.1各部门按规定对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按本制度进行管理。4.2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设施(包括监控设施、电气等)等方面进行安全督查。5.工作程序5.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具体见表和表。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5.1.1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