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和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并结合南沙区实际,现制定以下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一条 区政府负责组织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方案,核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对象和规模,履行控辍保学责任,健全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区教育局指导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解决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二条 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