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心整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4预案体系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府部门重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