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一、矿长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监察处负责安全隐患的管理、监督和统计上报工作.二、安全隐患是指矿井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有环节和矿井周围附近地区所存在的危及矿井安全的一些不良因素.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由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工区、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灾、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它等.三、安全隐患的确认每月二十四日,由矿长负责召集分管领导、各专业、各工区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对下月矿井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并形成例会制度.根据安全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对本矿b、c级安全隐患直接确认,a级隐患提出确认意见,报集团公司确认.四、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必须坚持贯彻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由矿总工程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