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莱西市金融办 2018 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第一部分 概况一、 主要职能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 经费支出表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计划表第四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机关运行费安排、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及本单位决策事项的催查、办理、
2、反馈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重要文稿起草、调研、文秘、信息、宣传、会务、接待、档案、机要、车辆、精神文明等机关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拟定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度分析全市金融业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配合银行业监管机构做好监管工作,负责驻莱西各类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银行业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全市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工作,做好各类金融机构的引进,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2、负责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调查分析全市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平
3、台建设;协调和推进本地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企业上市各项优惠政策;筛选、培育拟上市企业;配合证券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4、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核、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莱西市金融办预算主要包括:内设机构(全额事业编制):综合协调、资本市场科、指导监督科。第二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
4、件 1)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九、部门“三公” 经费预 算表 第三部分 2018 年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计划表(详见附件 2)第四部分 2018 年部门预算增减变化、机关运行费安排、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 95.08 万元,比上年减少 54.52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 95.08 万元,比上年减少 54.52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95.08 万元,比上年减少
5、54.52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95.0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9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与 2017 年相比增加 6.58 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等待遇提高。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与 2
6、017 年相比增加 1.1 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基金招商业务较多等。四、2018 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 经费预算共 1.1万元,比上年减少 3.4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 1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及其他费用。五、2018 年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计划为 45 万元。主要用于金融机构招商管理协调工作、上市挂牌工作、培训及非法集资工作等。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七、政府采购预算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违规开展采购项目。八、2018 年莱西市金融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
7、4 个,主要为金融机构招商管理协调工作、上市挂牌工作、培训及非法集资工作等。九、2018 年度预算公开数据与预算批复数据一致。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8、: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十、经营支出:指事
9、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十三、 “三公 ”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附件:1、市金融办 2018 年部门预算表2、市金融办 2018 年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