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代会民主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民主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委员会要以工会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第三条、职工民主管理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使全体员工都能参与医院管理,保障员工的民主权利。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制是在党委领导下,员工实行民主权利,参加民主管理的一种正常渠道和法定的基本形式,对医院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决定,监督评议各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的工作 第七条、党委要加强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保证职工代表大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主要形式,是员工发扬民主、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