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18年第514号),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及本钢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结合北营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且与北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依据本办法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三章 年休假条件及期限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以上累计工作时间,均按职工工作年限累计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四条 上年度新参加工作进入北营公司的职工,且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