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科技学院教研活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条:活动主体为学校批准设立的课程组(或二级学院成立的教研室或系)第二条:开展教学工作(一)严格执行学校审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制订体现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教学大纲;(二)确定课程任课教师,做好课程教材的选订工作,确保选用教材的适用性、先进性和权威性;(三)坚持集体备课以及互相听课、评课和观摩;积极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教师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四)负责课程考试试卷的命题、审核、阅卷等工作,加强考试改革,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第三条:开展教学资源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资料),建立习题库和试卷
2、库,设计制作教具,制作高水平的CAI课件,建设课程网站等。第四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一)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以及教学手段和方法的改革,加强教材立项建设,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立项并认真实施,确保取得良好效果;(二)定期组织相关教师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最新动态,促进自身的教学工作;第五条:教研活动相关制度(一)原则上每两周举行一次教研活动,进行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二)负责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节,各课程有关人员听课每学年不少于4节。听课后,及时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三)鼓励采取集体备课制度,凡属于课程教学或教材内容中的新问题、新疑点,课程教师认为有必要集体商讨时,应组织相关教师集体备课;(四)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及新开课程的教师,在正式授课前,应进行试教;(五)负责人除加强各项工作的阶段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外,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应组织全面检查。负责人应定期向学院(部)领导汇报本教研室工作情况,并接受学院(部)的检查和监督;(六)教务处会不定期抽查相关学院的教研记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考核优秀的给予适当的工作量奖励。第六条:学校提供教研活动经费,按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使用过程需公平、公正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