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1. 为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1 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1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 55号)、河北省公租房管理办法 (冀政2011 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小区管理 的通知(冀保安居办函2019 23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南。2. 本指南所称的公租房小区,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的, 可集中管理的公租房小区。其他公租房小区可参照执行。3. 本省公租房小区应建立智能管理系统,包含安防管理、小区服务、数据分析等功能。4. 本省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应遵循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服务便民、安全高效的原则。5.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租房小区的智能管理并组织实施。.第二章 安防管理公租房小区安防管理应将人力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