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发2014号青创201624号青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青创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明确企业的入孵、毕业标准和孵化程序,促进入孵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青创科技孵化器(以下简称青创)的实际情况,立足于长远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青创科技孵化器孵化的企业,不涉及本市范围内其他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专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孵化器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成员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入孵企业是指所有达到青创科技孵化器入孵标准,并与青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签订入孵协议,办理完入孵手续后正式进入青创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场地内的企业。本办法所称的入孵项目是指入孵企业自带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青创科技孵化器内重点进行商品化、产业化的高新技术成果或正在研制开发、转换的高新技术成果和项目。第四条青创科技孵化器对入孵企业(项目)提供以下服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