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外协管理制度一、外协管理办法第一条 适用范围(一)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二)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三)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低。第二条 选定方法及基准(一) 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附表10.6.1)1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2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3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外协管理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入厂商资料调查表中。4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二)审查基准1质量2供应能力3价格4管理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作为适用的协作厂商。(三)审查流程(见有关文件)第三条 试用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一)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