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有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院校房产资源的使用率和完好程度的高低是衡量一个 学院办学效益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规范我院公有房屋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有房屋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院所有,由后勤处管理,住户只有使用权。 学院公有房屋可以租用对象为符合租住条件的正式在册在职教职工、为学院服务的外来单位或个人。第三条租用公有房屋的单位及个人,需递交申请至后勤处,审查合格后与后勤处签订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第二章租住标准第四条公有房屋范围一、国家、省、市及学院政策规定不能出售的家属院公有住房。二、职工公寓。三、门面房、地下室等其它公有用房。第五条租住公有住房条件一、租住家属院公有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学院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并经学院批准。2、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无居住房屋的职工并经学院批准。二、租住职工公寓需符合以下条件1、未购买学院家属院住房和未在渭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