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驻园单位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园的公益性发展方向,规范公园房屋设施使用管理, xx公园根据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北京市市属公园房屋设施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及北京市市属公园出租房屋设施审批流程(试行)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驻园单位是指租用(含联营)xx公园的房屋从事办公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房屋租赁由 xx公园(以下简称公园) 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无权出租、外借房屋。第四条公园指定专门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并完整保存房屋租 赁合同等有关资料, 定期检查外租房屋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承租方整改。第二章房屋租赁的申报第五条院内申报审批的流程经营科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包含租赁单位的名称、租用面积、年限、合同 金额等内容, 由经营科负责人审核, 报主管园长审批, 提交行政办公会审议。(包含新租、续租、停租)第六条每年按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规定的时间(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