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全面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根据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国能发监管20215号)、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国能综通监管202128号),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工作要求,本次综合监管以促进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为目标,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政策,监督检查清洁能源消纳目标任务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督促电网企业优化清洁能源并网接入和调度运行,实现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推动电网企业进一步提升清洁能源并网消纳服务水平,细化全省尤其是苏北地区各地市消纳能力评估;规范清洁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完善清洁能源消纳交易机制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及时发现清洁能源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推动清洁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二、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电力监管条例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