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高校毕业生暂行办法(送审稿)为进一步优化天台县教育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和谐发展,加快我县教育现代化县建设的进程,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招聘对象及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2.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及以上研究生;(2)当年高考一段线以上录取的院校专业本科毕业生;(3)省级及以上优秀本科毕业生。二、招聘程序1.由县教育局牵头,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组成天台县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工作小组。2.根据天台县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每年校园招聘仅限于初高中教师的招聘。招聘时间为每年的11月至次年1月,由县教育局拟定招聘计划,报县府办、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并向社会发布需求信息。3.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对报考人员的有关书面资料进行确认和核实。4.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考试,着重考查学科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5.县人力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