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招聘制度 第一条 目的本规定旨在为企业聘用员工确定合理的依据,以为企业补充合格的员工为目的。第二条 录用范围原则上以录用各类毕业生为主。但特殊情况下,也包括临时招聘员工。第三条 定期招聘计划的制定定期招聘计划的编制程序是,由人事根据定员计划,提出对学历、性别、专业的要求和招聘程序,并报有部门和厂长(或经理)批准。第四条 临时招聘计划的制定人事部根据各部门的缺员情况和增人申请,经检查、核实和平衡,直接报主管领导批准招聘计划。第五条 制定考试计划考试计划的编制依据是正式批准的招聘计划。其内容包括:录用原则、招聘原则和测评依据。定期招聘情况下,考试计划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厂长(或经理)后组织实施。临时录用情况下,考试计划只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就可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第六条 招聘招聘的主要的渠道有: 学校招聘; 职业介绍所招聘; 广告招聘; 关系介绍。第七条 学校招聘要将招工条件等以文书的形式(详见条八条)提交给有关学校的系主任和学生外。或由人事部直接去学校作招聘说明。第八条 招聘表到学校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