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预算制度守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部门除应在当年12月份编制下一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便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金范围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第三条 资金预算期间(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20日前逐月预计下个月份资金收支情况,编制资金预算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属总经理辖下管理的部门报送总经理审核,属执行董事辖下管理的部门报送执行董事审核。(二)总经理及执行董事应于每月25日前汇编审核妥下个月份所属部门的资金预算表交财务总监报董事长审批。财务部于次月15日前,编妥上月份资金收支预算实绩比较表一式四份,分别报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同时留一份备查。第四条 设计费收入经营部依据各设计进度及合同收款期限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