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組織章程民國91年01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民國93年08月31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100年05月12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100年07月2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101年06月07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106年07月25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民國108年11月14日108學年度第1學期第8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機械工程系(以下簡稱本系)為使教學、研究、學生事務、系行政事務順利運作推動,特依據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本章程。第二條 本系置系主任一人,由校長依相關規定遴聘之,系主任承校長之命,綜理本系行政業務,並推動學術研究。本系置廠長一人,由主任遴選適任之教師擔任,協助主任統籌實習工廠之各項廠務,並主持、推廣本系各項學生技能檢定及畢業就業輔導等事項。第三條 本系設系務會議,由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之,為本系之最高決策會議,召開時由系主任擔任主席,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第四條 系務會議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