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明溪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16 年 7 月 26 日修订)目 录1 总则 3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1.3 适用范围 31.4 预案体系 31.5 工作原则 4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42.1 县政府安委会 42.2 县政府安办 52.3 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单位 52.4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 82.5 工作组 82.6 应急救援专家组 83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 83.1 预防 83.2 预警分级 93.3 事故分级 93.4 信息报告 104 应急响应 114.1 响应标准 114.2 响应级别 114.3 响应行动 124.4 指挥和协调 1
2、74.5 紧急处置 1714.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184.7 医疗卫生救助 194.8 群众安全防护 19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94.10 现场监测与评估 204.11 信息发布 204.12 应急结束 205 后期处置 205.1 善后处置 205.2 保险 215.3 总结和评估 216 保障措施 21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1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217 监督管理 237.1 宣传教育 237.2 预案演练 23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248 附则 258.1 衔接 258.2 沟通与协作 258.3 预案解释部门 258.4 预案修订 258.5 预案实施时间 259
3、 附件 2521 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明溪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下列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事故;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乡镇行政区域或涉及多个领域的事故;较大以上事故的先期处置;市政府或县政府责成处置的事故。本预案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4 预案体系本
4、预案是明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全县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1.5 工作原则3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分级负责。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
5、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讲求科学。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明溪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委会),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安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2.1 县政
6、府安委会县政府安委会是县政府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主 任:县政府县长4常务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副主任:县政府其他副县长成 员:县委宣传 部、综治办、编办 、政府法制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卫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体广电出版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供销社、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气象局、公安消防大队、交警大队、供电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明溪分公司、中石油明溪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
7、建)明溪分公司。2.2 县政府安办县政府安办是县政府安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2.3 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职责范围
8、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医疗工作。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教育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器材(除生产销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养老院、福利院等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环保局:
9、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工作;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机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协调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事故处置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和林产品加工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
10、需品的市场供应。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所监管的工矿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旅游团队和星级饭店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职工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工伤保险相关事务。县文体广电出版局:负责参与文化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民宗局:负责组织协调寺庙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驻明部队、武警部队:根据县政府和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救援。县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
11、处置工作,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事故单位:负责受灾难威胁人员的疏散、物资转移、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协助事故应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领域)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县政府安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抄送县政府安办。7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县政府办公室与县政府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工作。2.4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
12、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应按指令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5 工作组工作组是在较大以上事故或在全县影响大的事故发生时,县级以上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出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组。2.6 应急救援专家组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包括县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和县有关部门(单位)聘请的专家,负责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提供救援方案等。3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3.1 预防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事故风险评
13、估体系和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定期进行综合评估和预防分析。3.2 预警分级8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 级预 警(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II 级预警(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 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由省政府或省政府安委会负责发布。III 级预警(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
14、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由市政府负责发布。级预警(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县政府负责发布。3.3 事故分级根据事故(险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级。3.3.1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2 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15、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3 较大事故9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3.4 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事故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3.4 信息报告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政府、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明溪县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是规定范畴内的突发事件信息,发生地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1 个小时” 内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发生地为单个乡镇的以乡镇政府为主,两个以上乡镇或城区的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县应急办(县政府信息科)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 小时” 内向市 应急办报送。信息报告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故处置情况。4 应急响应4.1 响应标准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