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龙虬镇乡村振兴“四河四路”示范区先导段房屋搬迁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因高邮市龙虬镇乡村振兴“四河四路”示范区先导段房屋搬迁项目建设需要,需对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等实施征收,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高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补偿方案:一、房屋征收工作机构1、房屋征收主体:高邮市人民政府2、房屋征收部门: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房屋征收实施主体:高邮市龙虬镇人民政府二、搬迁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高邮市龙虬镇乡村振兴“四河四路”示范区先导段房屋搬迁项目2、征收目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三、房屋补偿政策与标准(一)房屋征收补偿依据房屋征收与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高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高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术细则、关于调整高邮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费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