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余杭区廉租住房申请表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余杭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年收入申请人 本人申 请 家 庭 成 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 镇街、开发区:村、社区: 申请人入余杭 户籍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家庭居住地址 申请家庭联系电话(手机)持证人姓名持证类型杭州市余杭区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余杭区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 证件编号申请家庭类型孤寡老人 孤儿 无生活自理能力者 军烈属 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残疾人夫妻双方中一方年满 52 周岁 夫妻双方中一人已年满 70 周岁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视力残疾 家庭成员中有一
2、至二级下肢残疾家庭成员中有一至二级智力或精神残疾 以上均不是产权性质 房屋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房产所有人家庭成员所占份额( 面积)申请家庭房产情况产权性质代码:1.房改房 2. 承租公房 3. 政策性住房(包括农林场安置房、人才专用房、解困房、安居房等) 4. 拆迁安置房或拆迁面积 5. 批地建房(撤村建居) 6. 农村多(高) 层公寓 7.商品房(私房) 8. 商铺 9.住房货币补贴 10. 其他房产有偿转让现有住房所有权 同意 不同意本人已阅读填表须知,并承诺遵照余杭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细则 (余政发2008183号)文件规定申请廉租住房,选择( 实物配租 租赁补贴 租金减免 )作为本人
3、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并对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隐瞒,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申请人签名: 申请家庭成员签名: 年 月 日申请人、配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审查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日 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审查意见:签章: 年 月 日区住房保障办审批意见:签章: 年 月 日余杭区廉租住房申请表填表须知一、本表须附报下列材料:1、有效期内的杭州市余杭区城镇低保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余杭区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原件。2
4、、申请人本人及证件中载明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首页)复印件;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未婚的,提供单身申明具结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4、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属本区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本首页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房产情况证明并提供现居住地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原)属外地城镇居民户口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房产情况证明和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情况证明;(原)属本地或外地农业户口的(包括
5、农转非) ,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和户口所在当地政府开具的农民多(高)层公寓分配证明。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属本区城镇居民户口,但在外地工作或从外地退休回区内,除提供现户口本地址房屋的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另提供(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房产情况证明和房改部门出具的房改情况证明。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现有(或三年内曾有过)任何其它房产的提供该房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过各类政策性住房的,提供该房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补贴的,需提供所租住房的租房协议。6、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上交原件;所提供的复印件均需收件村、社区校验原件。 二、申请家庭填
6、写居住地址应填写申请人户口簿首页详细地址,参考格式为“XX 小区(街)XX 幢 XX 单元 XX 室” 。三、持救助证的申请家庭年收入按实际填写,申请余杭区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的申请家庭年收入按收入证明(具结书)上载明的收入填写。四、申请余杭区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的家庭不必填写“持证人姓名”和“证件编号” 。五、在填写“申请家庭类型”时,除选择“以上均不是”外,其他选项可多选,选项选取后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六、 “转让现有住房所有权”栏,仅限于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面积的 80%以下的家庭填写。七、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租金减免只能三种保障方式只能选择其一。货币补贴和轮候的实物配租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才能领取租房货币补贴。八、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在表格签名处签名。九、申请家庭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家庭情况变动的,应及时和区住房保障办联系调整变更,因通讯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变动等原因通知不到,责任由申请家庭承担。本表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按填表须知要求完整填报并不得涂改。十、本表一式两份,区住房保障办、申请家庭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