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青海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运行动态的监控管理,充分发挥GPS监控系统在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监管作用和效能,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从事我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运输企业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二、监管职责青海省道路运输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省级监管机构、州(地、市)级监管机构(以下简称州级监管机构)、县级监管机构和运输企业组成,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GPS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省级监管机构:省运管局及省级GPS监控中心。州级监管机构:州(地、市)运管处及州(地、市)级GPS监控中心。县级监管机构:县运管所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平台的道路运输企业(一)省级监管机构职责1、负责本级GPS监控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州级监管机构、运输企业的GPS监控平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