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作业规程一、安全生产总则为保证安全建设,全公司职工除遵守本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必须遵守下列总则:1.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法规、规定及本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新入厂工、调换工种的工人及来厂实习、代培和临时参加生产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操作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3. 电气、起重、焊接、锅炉、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火化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4. 操作工必须熟悉产品性能、工艺规程及设备操作要求,会正确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5操作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个人的防护用品。披肩发、长辫必须罩人工作帽内。进入有可能发生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戴安全帽;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辗伤害的作业不准戴手套;不准穿戴围巾、围裙,脖子上不准佩带装饰品;生产作业场所不准赤膊;不准穿高跟鞋、拖鞋(除规定外)。6工作时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上班前不准饮酒。7开动非本工种以外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8操作对人体有发生伤害危险的机械设备时,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否则不准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