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套设施的服务半径规划设计参考:一、居住区教育设施的服务半径:1、幼托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小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学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2、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1986)。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800-1000m;2、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400-500m;3、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半径不大于150-200m。三、居住商业中心的服务半径:1、居住区商业中心步行半径不大于500 m;2、小区、商业点半径不大于300 m。3、中小型超市: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设置1处,在大型综合超市的服务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设置。(商业网点规划)4、农贸市场(农贸超市):按照服务半径不大于1000米,服务人口1-2万人设一处,占地面积按480平方米/千人(服务人口)的标准配置。(商业网点规划)四、居住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半径:1、一般服务半径不超过500m。2、门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