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编号:CEL012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1 总则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1.2 本规则仅适用于储水式电热水器(以下简称电热水器)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本规则不适用于带电辅助加热的新能源热水器、热泵热水器。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毫米,宽度最小为50毫米。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2)产品规格型号;(3)能源效率等级;(4)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5)热水输出率();(6)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2.3 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3 能源效率检测3.1 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和热水输出率的试验方法依GB 21519的现行有效版本。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