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程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依照本规程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第三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经历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文凭的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读大连市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第五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新生。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及户籍簿,在开学前十五天内到学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