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期末法理学考点归纳法理学考点归纳导论:1.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切法律现象(包括一般法律现象: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实现、法律和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具体法律现象:民法、刑法等各个微观法律的解释和应用。2.法学发展的历史:西方:西方法学萌发于古希腊,高潮发端于古罗马。中世纪以后沦为神学的附庸,在经过了文艺复兴、罗马法复兴和宗教改革三大社会运动之后,西方法学再度繁荣起来。20世纪以后,众多部门法学产生以及众多新法学流派出现;中方:中国的法学思想萌发于夏、商、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学思想百家争鸣的繁荣时期。秦汉至明清时期在法学思想上总的特征是因袭有余而创新不足。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法学和法律传入中国,西方式的法学教育随之引进,这标志着法学首次在中国成为独立学科。“五四”运动之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传入中国,由此,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历史才真正开始。3.法学研究方法: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4.法的特征、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